加拿大未成年子女 学习许可 指南

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事务部 (IRCC) 为未成年子女的学习许可制定了相关政策、程序和指导。这篇文章将为您介绍这些重要的知识点。

什么是未成年?

在加拿大,每个省或地区都有自己的法定成年年龄。在抵达加拿大时未达到成年年龄的人被视为未成年子女。具体如下:

  • 在艾伯塔省、曼尼托巴省、安大略省、爱德华王子岛省、魁北克省和萨斯喀彻温省,成年年龄为18岁。
  • 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新不伦瑞克省、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新斯科舍省、西北地区、努纳武特和育空地区,成年年龄为19岁。

是否需要学习许可?

已经在加拿大的未成年子女在以下情况可以无需学习许可就读于学前班、小学或中学:

  • 随同申请难民身份的父母一同在加拿大,或他们自己是难民申请人;
  • 其中一位父母(生物或养父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 其中一位父母(生物或养父母)被授权在加拿大工作或学习,包括持有工作许可、学习许可或访问签证的临时居民;
  • 父母均不在加拿大。

打算在加拿大学习的未成年子女在入境前需要申请学习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居民(访客)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其父母未被授权在加拿大工作或学习,则需要学习许可才能在加拿大学习。

不同申请场景

海外申请

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30(2)条,未成年子女在加拿大时可豁免学习许可。因此,签证办公室在处理希望在加拿大学习的未成年子女的临时居留申请时,应将他们视为学生,而不是访客,除非他们根据R188条被豁免。

入境口岸申请

前来加拿大学习的未成年子女应在签证办公室申请并获得介绍信(书面批准),或者根据R214条在入境时申请学习许可。如果他们未能这样做,因为入境口岸被视为“在加拿大境内”,口岸官员可以在满足所有要求(例如,陪同的父母被允许在加拿大工作或学习)且孩子没有其他不予准入的情况下,授权其作为访客类临时居民入境。未成年子女应记录在访客记录中。当他们不再被视为未成年人时,如果希望继续学习,必须提交学习许可申请。

境内申请

根据A30(2)条在加拿大就读于学前班、小学或中学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根据R215(1)(f)(i)条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学习许可。他们必须提供在加学籍证明(例如,学校的入学确认信)和父母在加身份的证明(如适用)。

在评估未成年子女是否陪同被授权在加拿大工作或学习的父母时,官员应检查父母的临时居民身份。如果父母持有有效的访客身份,并根据IRPR被授权在加拿大工作或学习,则其随行的未成年子女在学前班、小学或中学无需学习许可即可学习。选择申请学习许可时,他们可以根据R215(1)(f)(i)条在境内申请。

在申请延长居留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延长学习许可(如需),或根据A30(2)条申请延长临时居民身份,无需申请学习许可。

根据A30(2)条,申请恢复身份的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请处理中可以继续学习。

监护人的要求

“监护”比法律术语“监护权”更适合用于学习许可申请,因为监护权涉及被合法任命管理个人事务,而不是被视为拥有学生的监护权。

根据A39条,因财务原因外国人将被拒绝入境。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官员必须确保在加期间有足够的照顾和支持安排。

当未成年子女随至少一位父母一同入境时,无需监护声明。

强制性监护要求(17岁以下)

如果申请时年龄不到17岁,必须在加拿大有一位监护人。申请人必须提交由原籍国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署的公证声明,以及由加拿大监护人签署的声明,确认已为监护人代替父母作出安排。官员必须确信已为未成年学生的照顾和支持作出充分安排。

酌情监护要求(17至18或19岁)

年龄在17岁及以上至省或地区法定成年年龄的申请应个案评估。官员可以酌情要求额外文件或面试,以评估申请人在加期间是否能自我照顾和支持。

总结

加拿大对未成年子女学习许可的规定详尽而明确,旨在确保他们在加拿大期间获得充分的教育和照顾。理解这些规定对于申请人和家长至关重要,以确保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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